
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
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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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,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。
被害人龚某与其前女友万某存在债务纠纷。2017年8月,万某找邹某(已判决)帮其接债。同年9月8日,邹某将被害人龚某约到南昌市瑶湖向塘土鸡店门口,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将其带至南昌县幽兰镇涂家洲河堤上。为让被害人龚某还债,邹某伙同被告人魏某等人持铁棍等工具对其殴打致伤,将其二万元现金拿走,并逼其写张二十万元的欠条。后邹某将欠条及二万元现金给了万某。
2019年12月4日,民警在南昌市江大南路将被告人魏某抓获。另查明,2018年8月20日,被告人魏某及邹某等人共同赔偿了龚某的经济损失,龚某对邹某、魏某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,依法可从轻处罚。被告人魏某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被告人魏某等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,对被告人魏某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